绍诸高速公路2015年沥青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2月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171362
发包人: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725377
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绍诸高速公路(2017年~2019年)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2017年~2019年)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评标日期:2016年12月8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1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1676.8333
年度养护质量考核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在92及以上(其中PQI、SCI、BCI、TCI均在96及以上)。
36个月
何如宋
97.19
否决投标情况(无)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2017年~2019年)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