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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冬季~2017年年底融雪剂采购重新招标
日期:2016-11-21 00:00  点击: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冬季~2017年年底融雪剂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并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全部投标,未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因此现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冬季~2017年年底融雪剂的使用需求,现对融雪剂进行采购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融雪剂的供应、运输、装卸、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融雪剂的产品规格为固体撒播类、I型(冰点零下10度至零下15度)普通型融雪剂产品。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具体使用单位

需求量(吨)

存储地点

具体位置

1

马驹桥管理所

400

马驹桥服务区

京沪高速(原京津塘高速)下行K11+500公里处马驹桥服务区内(北京市通州区)

200

采育收费站

京沪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公路)K27公里处采育收费站院内(北京市大兴区)

2

杨村管理所

700

杨村收费站

京津塘高速公路K72公里处杨村收费站院内(天津市武清区)

100

宜兴埠收费站

京津塘高速公路K99公里处宜兴埠收费站院内(天津市北辰区)

3

军粮城管理所

300

金钟路收费站

京津塘高速公路K103公里处金钟路收费站院内(天津市东丽区)

200

军粮城收费站

京津塘高速公路K127.5公里处军粮城收费站院内(天津市东丽区)

2.3供货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采购与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等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为产品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

企业业绩

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为公路(或城市道路)项目提供不少于500吨融雪剂的供货合同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财务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其产品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11月29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11月30日~2016年11月29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产品质量要求

拟提供的融雪剂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必须为具有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

融雪剂制品质量参数(以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的参数为准)应满足北京市《融雪剂》(DB11/T161-2012)地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相应的参数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层1007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57&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生产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者只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www.bjlzj.gov.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www.bjlzj.gov.cn)、《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bgsgl.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邮政编码:102600

联 系人:邵  刚

电    话:022-26990394

传    真:022-2699039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层1007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人:周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10-84896987

传    真:010-8489693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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