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宁东至银川段改扩建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7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宁夏自治区安排财政资金、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6.6%、11.3%、72.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银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18条横线”中的第5条,连接着山东、河北、陕西及宁夏,全长1610km,是宁夏通往华东地区的重要大通道。青银高速公路在宁夏境内由盐池县王圈梁开始,至银川市结束,长141km。本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宁东至银川段(长约70.980km)是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河东机场、宁夏空港物流园区以及灵武市、盐池县之间相互往来的主要运输通道。
本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宁东至银川段为改扩建项目,路线走向与既有高速公路完全重合,基本成东西向。路线起于与规划东线高速公路相交的高沙窝枢纽互通立交,位于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贺庄子附近,起点桩号为K1442+000,依次经过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银川市的宁东镇、临河镇、掌政镇、大新镇,终点位于本项目与友爱中心路的交叉口,桩号为 K1512+937.178,路线全长70.980km。
主要控制点有:起点高沙窝西、鸳鸯湖、古窑子、宁东南、宁东枢纽、水洞沟、石坝枢纽、银川黄河特大桥、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银川东枢纽立交、青银高速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
本项目K1442+000至K1499+200段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km/h, 八车道路基宽度42米,枢纽互通式立交的定向或半定向匝道设计速度为60km/h,环形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单喇叭立交的单向双车道匝道设计速度为60km/h,单向单车道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 环形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8.5m,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10.5m或12m,单向三车道匝道路基宽14m,双向三车道匝道路基宽19m或20.5m。
2.2计划工期: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青银高速公路宁东至银川段改扩建项目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治超预检设施、照明系统等工程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1.1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2要求申请人近5年内(交工证书日期在2011 年11 月1日(含)之后)至少成功完成3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通信、收费、监控系统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3.1.3 要求申请人近3年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货币资金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申请人的企业业绩及人员(项目经理及总工)业绩要求必须是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资格预审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2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申请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成功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月 20日 9 时 00 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经公证的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资格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并将上述证件原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xc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321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黄先生、屈先生
电话: 0951-6076583、6076671
传真: 0951-6076907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