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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07 00:00  点击:0

  本招标项目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554号及宁夏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6]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及收费大棚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地点:灵武市境内,工程内容为:收费站房建工程包含收费站的监控楼、附属用房、食堂、收费大棚等项目,房屋建筑面积2821.3 m2,(其中监控楼2220.5 m2,食堂262.3 m2,附属用房338.5 m2,)收费大棚面积1108.8 m2,室外道路等。监控楼为地上三层框架;食堂为地上一层砖混;附属用房为地上一层砖混;收费大棚为球形网架。预计监理服务期为10个月。施工分为共分一个标段。
  1.2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拟设置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建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房监办),房监办负责本项目收费站房屋建筑和收费大棚工程收费站房屋建筑工程、收费大棚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监理施工工作。
  1.3 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建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近5年有3个相关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经验,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公司注册并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监理人员,并在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一个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2.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监理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
  3.3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方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2月27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xcd.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电话: 0951-6076557
  传真: 0951-6076887
  联系人: 贾先生
  邮  编:750011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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