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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江航道五升四整治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6-12-13 00:00  点击:0

  兰江航道五升四整治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2月7-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 编:310009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17
  招标人:金华市婺舟航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新区桑田街818号
  邮 编:321000
  电 话:0579-82055303

金华市婺舟航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评标结果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

经理

综合得分

第1施工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6763610

曹顺利

99.66

第2施工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198625

黄辉

99.61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的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第1施工标段

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函附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

评标办法2.1.1-2.1.3(1)的规定

已询问核实

第1施工标段

浙江省东阳市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资料未见带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评标办法2.1.2(4)

已询问核实

第2施工标段

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人业绩未见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19日

评标办法2.1.2(4)(6)

已询问核实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标段名称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第1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曹顺利)

柯城区2015年国省道危病桥梁修复改造工程(麻车里大桥、叶家大桥、航埠大桥)施工1标段

衢州市柯城区公路管理局

桥梁工程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第1施工标段

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7省道义乌至诸暨段复线工程(义乌段)

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总造价92527228元,路线总长5.4km,大桥一座K11+551(二头门大桥,全长128.75m,宽2*17.5m),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7月28日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带系统水印主要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第2施工标段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兰江锚地工程

兰溪市港航管理所

四级航道,锚地工程4个7*7m500吨靠船墩,多层系揽,且采用两边靠泊形式,主航道长850m的疏浚工程,约5000m3。交工日期2015年4月11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带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第2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黄辉)

兰溪市兰江锚地工程

兰溪市港航管理所

航道工程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兰江航道五升四整治改造工程(第1、2施工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7-8日

招标人名称:金华市婺舟航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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