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 《县道X456开鲁至青龙山公路平安地至青龙山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二号》发出,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3页(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注2、修改为“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2015~2016年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即删除“财务负责人(以及备选人)”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6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增加“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第127-128页的内容相同。其中:第128页2.7款暂列金数量(不含计日工总额)为第100章至第700章金额合计的10%,暂列金拟用子目开工后根据实际确定;第128页2.8款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说明:/。本项目无计日工说明和其他说明。”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45页关于“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表5.5)”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表5.5)”。
四、本项目第四合同段“固化工程量清单”第400章408-1子目“桩的检验荷载试验(暂定工程量)”修改为“桩的检验荷载试验”,即删除“(暂定工程量)”。删除“(暂定工程量)”后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附录B的相关要求自行填报408-1“桩的检验荷载试验”子目单价。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确认。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13947566898@163.com。
招 标 人:奈曼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远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回 执
致:呼伦贝尔远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县道X456开鲁至青龙山公路平安地至青龙山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二号,共1页,本补遗书内容明确,我方已收悉全部内容,现回函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
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