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湖州五一大桥改建工程第JA01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2月5-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主管部门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021502
招标人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路局
地 址:湖州市杭长桥北路158号
邮 编:313099
联系电话:0572-2172065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评标价(元)
项目经理
累计得分
第JA0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076162
肖少丽
99.19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北岸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JA2标段
嘉兴市嘉绍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速公路 交工日期:2013年7月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肖少丽
(项目经理)
高铁温州站至丽岙连接线公路工程(温州市瓯海吹台山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交安(第6施工标段)
温州市瓯海区吹台山隧道及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公路等级一级 担任项目副经理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第JA01
标段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衢州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项目总工为工程师,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高级工程师要求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第2.1.2(6)条和附录5资格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湖州五一大桥改建工程(第JA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15-16日
招标人名称: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