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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日期:2016-12-07 00:00  点击:0

项目名称:

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批准文号

宁发改审发[2013]554号、宁交函[2016]547

批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交通运输厅

招标编号:

A6400000141000013

招标种类

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

0951- 6076557、0951- 607688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财务报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履约信誉、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建设地点为灵武市境内,本次招标的内容包含收费站的监控楼、附属用房、食堂、收费大棚以及室外道路等项目,房屋建筑面积2821.3 m2,(其中监控楼2220.5 m2,食堂262.3 m2,附属用房338.5 m2,)收费大棚面积1108.8 m2。其中监控楼为地上三层框架;食堂为地上一层砖混;附属用房为地上一层砖混;收费大棚为球形网架。

2、计划服务期:10个月。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要求

2011年 1 月以来(近5年)完成过3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暂定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要求为2011年1月及以后签订的公路施工监理合同)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人员要求

资质条件

监理办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业绩条件

监理办负责人:担任过两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它关键内容:

1、投标书中其他监理人员不附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2、监理办负责人在简历表后应附相应证件(职称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或监理履约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监理办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证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岗位登记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其余人员必须与投标申请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4、本项目将按照宁夏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及人员进行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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