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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环城高速绿化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6-11-25 00:00  点击: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环城高速绿化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筑城发总议﹝2016﹞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和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全长131.995公里,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于2009年9月27日通车。这条环线把乌当、花溪、南明、小河、金阳、高新区、白云区连在一起,实现贵阳各区之间的快捷通行。按照贵阳环城高速公路100公里/小时的设计时速,绕行乌当区、花溪区、南明区等七个区(县、市)仅需一个多小时。使过境车辆快速通过交通节点,较好地解决过境车辆通过市区道路对城市生活产生干扰的问题;数条“射线”把内、外环线联系起来,使市区交通尽快向外疏导,大大缓解老城区交通的拥挤状况。贵阳借助环城高速公路,融入了国道、省道公路的大循环之中,并与铁路、民航形成立体交通网络,真正成为西南的交通大枢纽和重要门户。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贵阳环城高速绿化小修保养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简述

备注

HGLHBY

贵阳环城高速王宽站、石板哨站、牛郎关站、孟关站、桐木岭站、大学城站、上麦站、曹关站、新添寨站、党武站、笋子林收费站、环高管理中心的站点养护面积43034 m2,西南环线下坝立交至上麦收费站、南环线牛郎关至金竹立交、西南环线上麦收费站至尖坡立交、东北绕城尖坡立交至笋子林立交的中分带养护面积150400 m2、碎落台除草养护面积109773 m2、匝道、辅道及收费站联络线养护面积56459 m2,共计403341 m2。

修剪、绿化场地清理;苗木浇灌、施肥、病虫害防治、应急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急及其他零星工程费用另计)

 

 

2.3养护合同期限要求: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3年。在合同期满后经由业主评定连续三年为“良好”续签2年服务合同。(第三年评定结果以当年上半年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近三年(2013至2015)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015年资金周转能力大于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2 日上午9:00至2016年11 月 28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CA认证证书后下载获取(www.gzsggzyjyzx.cn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6年12月16日9时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考虑,并原封退回。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及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富力中心A2栋15楼

邮编: 550004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0851- 85555183

传真: 0851- 85556900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邰女士

电话: 0851-84393685

传真: 0851-8482784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1-84393675

2016年11 月22 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总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5)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 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补

1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补2.1.1、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表、应急及其他零星工程细目单价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20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20分

评标价得分: 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其中,B为“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2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价从高到低划分10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评标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因最高投标价已超出最高区间临界值,故不再列入最高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若参加第一信封开标的全体投标人签字同意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开启第二信封,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基准价。经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分

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满足要求得满分2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1.2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应重点说明绿化小修保养的施工方案

6分

方案科学合理,满足要求得满分4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2.4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制定绿化小修保养项目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进行总结

2分

措施及计划合理,得满分2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1.2分。

交通保畅及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施工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和道路安全措施等

4分

措施完善合理得满分4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2分

措施完善合理得满分2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1.2分。

主要物资储备、管理措施

4分

储备充足,管理措施到位得满分4分,否则酌情扣分,基本分为2.4分。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中,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项目经理评分

4分

满足资格要求得基本分2.4分;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经历加0.4分,最高加1.6分。

项目总工评分

4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项目总工经历加0.4分,最高加1.6分。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作为独立承包人完成过绿化工程施工(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9分

每提供1个业绩加1.5分,最高加9分。

主要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3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1.8分,每增加1台主要机械设备加0.2分,最高加1.2分。

 

2.2.4(3)

 

评标价

 

6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6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2;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数相加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数相加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先后顺序排序靠前的优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数相加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数相加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先后顺序排序靠前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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