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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21:31  点击:0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经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次会议研究,决议通过采用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业主: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开展公开招标。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合同包划分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合同包包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软件系统:RTX即时通讯系统集成、电子签章系统及集成、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OA)、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第二部分为数据中心建设:机房装修、综合布线、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备份系统、虚拟化系统及相应的基础平台。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③ 近3年内(2013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的信息化系统开发服务业绩。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

3.4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4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号

电    话:0471-4688201

邮    编:01001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号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4688249

传    真:0471-4953876

联 系 人:贾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2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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