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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第二次)
日期:2026-10-17 20:20  点击:0
 

 

 

交易登记编号:2016GC212FW

1. 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赤峰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同时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支持。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公司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标段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开河桥的东岸,与已经建成的国道303线通辽至凤凰岭(新开河)段公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708+000,经绍根镇、道德、白城子、孤山子、天山镇、天山办事处、先锋乡,终点与旧路国道303线顺势相接,终点止于先锋乡西侧与巴林左旗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826+420,路线全长为118.420公里。

本项目新开河至天山(K708+000—K808+600)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米,一级路全长100.600公里;本项目天山至先锋段(K808+600—K826+420)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二级路全长17.820公里。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2.3.1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第FTSBJC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第FTSBJC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水保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采用A4大小纸张,不允许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FTSBJC标段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32

邮    编:0251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锦山路西1幢25号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8289367,15049060545

传    真:0476-8289367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0、17804713060、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滕先生、杨先生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

 

2016年12月9日

 

2、附件--303沥青路面配合比服务(第二次).doc

2、附件--303水保监测(第二次).pdf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编号:2016GC212FW

1. 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赤峰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同时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支持。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公司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计划2017年至2018年开始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及沥青面层施工,为了做好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及沥青面层配合比设计服务工作,保证路面工程质量,提升公路品质。由于本项目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及沥青面层配合比设计服务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及沥青面层配合比设计服务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开河桥的东岸,与已经建成的国道303线通辽至凤凰岭(新开河)段公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708+000,经绍根镇、道德、白城子、孤山子、天山镇、天山办事处、先锋乡,终点与旧路国道303线顺势相接,终点止于先锋乡西侧与巴林左旗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826+420,路线全长为118.420公里。

本项目新开河至天山(K708+000—K808+600)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米,一级路全长100.600公里;本项目天山至先锋段(K808+600—K826+420)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二级路全长17.820公里。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路面工程完工之日止。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服务招标全线共划分1个标段:第FTLQPHB标段,工作内容包括:通过试验选定土建标段沥青结构层用母岩(山场),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全线土建标段路面基层、底基层及沥青面层(含封层)工程级配范围并对其进行配合比设计(包括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与生产配合比验证及其各类原材料试验),同时对各结构层拌合站效验和调试,对现场施工与试验人员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三次),并且配合铺筑试验段及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① 具有相应教学与科研专业及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② 自有或依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含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项目)和CMA计量认证证书作为本项目母体试验检测机构;③ 近5 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技术咨询或配合比设计服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中标的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采用A4大小纸张,不允许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本项目第FTLQPHB标段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32

邮    编:0251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锦山路西1幢25号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8289367,15049060545

传    真:0476-8289367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0、17804713060、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滕先生、杨先生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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