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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第1号)
日期:2026-10-17 20:19  点击:0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及修改并向投标人公布本项目开标时间、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

㈠、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包含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范围修改为:“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内容中补充:“绿化工程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总承包方案”第2条第3段内容修改为:“如其它专业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由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实施,需提供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要求的资质证书”;

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总承包方案”第2条第4段内容修改为:“如投标人在本施工总承包项目某专业工程(主体土建工程以外部分)施工区段中拟投入的施工单位不是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则需按照“表 1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要求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分包单位资质满足以下要求:房建工程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绿化工程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4、将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17.3.1  绿化工程付款周期补充如下:

按每期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剩余部分工作量支付如下:

① 管护期第一年总体成活率达到80%以上再支付20%,剩余的20%在管护期第二、三年补植后根据成活率进行支付;

② 管护期第一年总体成活率达不到80%以上不予支付,待管护期第二年全部补植后支付20%,剩余的20%在管护期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进行支付;

③成活率达不到业主要求,补植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④在交工验收时,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否则不予交验。

㈡、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要求投标人根据现行的预算编制规则提供详细的房建工程预算书,房建工程预算书单独装订成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1.1款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容补充:“(3)房建工程预算书”。

2、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款内容修改为:“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及房建工程预算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须由清单编制人逐页签名并逐页加盖从业资格印章(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及以上从业资格)”。

3、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1.1款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套中,2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及房建工程预算书(单独装订成册)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在同一个封套中。封套所有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款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第(2)条第二段内容修改为:“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及房建工程预算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须由清单编制人逐页签名并逐页加盖从业资格印章(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及以上从业资格)”。

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补充:“三、房建工程预算书(单独装订成册)”。

㈢、将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6.1.1款内容修改为:

1、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价格定义:

a.招标期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招标信息价”)指《内蒙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11月份发布的《内蒙古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中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含税价格;

b.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施工信息价”)指施工期间相应月份《内蒙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内蒙古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中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含税价格;

c. 沥青指定价格指《内蒙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11月份发布的《内蒙古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中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2016年11月市场综合价格表中供应地点的含税价格。

d. 沥青供应期价格指按沥青采购招标中调价原则调价后实际支付给沥青供应商的含税价格。

(2)调整范围:仅对钢筋、水泥、沥青3种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3)钢筋、水泥的调整原则:

施工期内,当施工信息价与招标信息价相比有变化时,仅对其中的钢筋、水泥2种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施工信息价与招标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在±10%范围内时,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各担风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波动幅度超出±10%范围时,发包人仅对价格超出±10%部分调差;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以计量支付报表签认的时间和数量为准(涵洞及防护排水消耗的钢筋数量按图纸计算,水泥数量按混凝土数量乘以定额配合比计算),作为调整材料价格差额的数量,其总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预算的范围。在调整期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发包人将不予调整。

以上价格调整,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施工期间颁布相关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从其规定。

(4)路面用沥青价格调整的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沥青指定价格(改性沥青3650元/吨,重交沥青2750元/吨)进行测算、报价。合同签订后,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组织承包人进行沥青采购招标(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当指定价格与沥青供应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在±5%范围内时,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各担风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波动幅度超出±5%范围时,发包人仅对价格超出±5%部分调差,其数量以承包人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用于本工程的使用量进行计算。重交沥青和改性沥青的技术指标将在沥青采购招标时与承包人会同专家共同研究后确定。

计量支付时,沥青不单独作为支付细目,其价格已包含在沥青混合料报价中。沥青混合料按不同厚度及实际摊铺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支付。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提供的沥青用量仅供参考,沥青数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和经验,并结合当地材料及气候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沥青用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二、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技术规范内容的修改

㈠、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固化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各投标人应以本次补遗的固化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补遗的固化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㈡、将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补充技术规范第4.1款内容补充如下:

4.1新增704.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工种植经监理人按成活数验收,乔木以棵计量。

 (2)需要铺设的种植土(包括提供、运输)等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坑穴的开挖、回填土、非适用土的弃运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但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按每期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剩余部分工作量支付如下:

①管护期第一年总体成活率达到80%以上再支付20%,剩余的20%在管护期第二、三年补植后根据成活率进行支付;

②管护期第一年总体成活率达不到80%以上不予支付,待管护期第二年全部补植后支付20%,剩余的20%在管护期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进行支付;

③成活率达不到业主要求,补植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④在交工验收时,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否则不予交验。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  位

704-1

人工种植乔木

 

-a

银中杨,胸径4cm,苗高3-3.5m

棵

三、公布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9时00分(或第一信封开标现场另行通知)。

四、公布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

标段编号

投标控制价上限(元)

备注

NTZCB

1,169,527,123

\

五、公布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9时30分。

账 户 名 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行       号:104196003112

 

标段名称

金额(万元)

账号

NTZCB

2000

1556 4359 0502

 

 

招 标 人:

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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