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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23:45  点击:0
 

 

项目编号:2016- GC0711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68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自治区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呈南北走向,起点接在建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公路与尼尔基西外环路交叉处,经双龙泉村、达斡尔民族园、登特科村、阿彦浅村,终点止于腾克镇西北侧,顺接拟在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起点,路线全长56.596公里,另设尼尔基连接线1.489公里,达斡尔民族园连接线1.576公里。

主线及尼尔基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达斡尔民族园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16座、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同址合建)。

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及沿线设施等工程(不含绿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标段

监理标段

起点桩号

路线长度(Km)

总监办

驻地办

NTZCB

NTZJ

NTZD-1

K1657+000-K1685+000

(含尼尔基连接线1.489公里,达斡尔民族园连接线1.576公里)

28.0

(3.065)

NTZD-2

K1685+000-K1713+505.776

28.50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亿元(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③ 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亿元(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联合体牵头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
  2.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联合体成员合计在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
  4. 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应具备对签约合同价先期计量资金暂缓支付的能力。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3.9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向各投标人进行发布,请投标人注意查询。

7.1.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站上自行下载,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且评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证件原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中拟委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总承包备选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3 投标人需将7.2款中(1)、(2)、(3)、(4)、(5)、(6)、(7)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证件扫描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7.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允许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2投标担保账户信息及到账截止时间: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向各投标人进行发布,请投标人注意查询。

8.3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35662

邮    编:021008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3948808818

联 系 人:王先生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国道111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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