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二期(善塘至石柱、应益至金古泉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招标人: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永康市五金城金都市场花园大道2幢1号
邮 编:321300
电 话:0579-89209933
传 真:0579-87072109
联系人:周工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21300
电 话:0571-87056769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12月19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二期(善塘至石柱、应益至金古泉段)施工监理 开标评标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推荐意见
标段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监理服务期
(个月)
项目总监
综合得分
中标候选人
第J2监理段
浙江浙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53.6025
57
陶有为
94.27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二期(善塘至石柱、应益至金古泉段)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招标人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