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于2016年11月21日、22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
邮 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860375
发包人: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14号
邮 编:325300
联系电话:0577-67860082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23日
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
开标评标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0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1039.0000
高翔
97.06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22日
招标人名称:文成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