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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日期:2016-12-06 00:00  点击:0

  1.招标条件
  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伊宁县城北Z773线与伊宁县资源路K14+820交叉处,终点拟与规划中的G577线沙山子至墩麻扎段一级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94+913.693处。
  项目路线全长约94.914km,建设里程83.914km,完全利用11km,公路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30 km/h。主要控制点:伊宁县城、吐鲁番于孜乡、吉尔格朗村、伊宁县自来水厂、吉尔格朗古墓群、石门水库、阿克乌增1号墓群、国有天然林、托乎拉苏草原景区、伊宁县托逊牧场冬场、规划G577线一级公路。全线设大桥1824m/5座,涵洞96道,详见工可报告。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即YTSJ-1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合同

段号

桩号

路线

长度

主要工作内容

YTSJ-1

K14+820~ K94+913.693

94.914

km

(1)全线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其他线路或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全线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全线范围内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

(5)项目全线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工程(如有)、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等)、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2.3 设计周期
  (1)2017年 6月 10 日前完成初步设计;
  (2)2017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制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2 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投标人可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招标人网站,自行下载查阅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得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姚莉莉
  电 话:0991-5283063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沙 杰、王兴培
  电 话:0991-5892313 13999279807
  传 真:0991-5892313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附件_06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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