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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玉皇梁至大坝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8 02:08  点击:0
 

1. 招标条件

宁城县玉皇梁至大坝沟公路项目已由宁城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支持宁城县全域旅游发展而建。主线和支线总长约76公里,其中,主线约70公里,起点位于大城子镇北台子村宁城与喀喇沁旗交界处大玉皇梁,途经大城子镇朝阳湾子村,碾子沟村,存金沟乡草沟门村,小梁子村,程家营子村,龙潭湿地、八里罕镇北场子村,终点位于黑里河镇兴家营子村省道505线。拟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8.5米,路面宽8.0米。支线为北场子村地车子沟门至主线约6公里,建设标准同主线。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宁城县玉皇梁至大坝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

YDZX

主线和支线总长约76公里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在交通运输网中的地位及作用和对宁城县全域旅游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震、气候、水文等自然特征,筑路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合理避让不良地质地段及沿线矿藏;论证不同建设方案的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标准,提出推荐意见,按土地部门的预审要求提供推荐方案路线坐标;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测算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估算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式;评价推荐方案,提出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负责按专家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负责协助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所需材料(电子版)。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内容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3 工作周期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签订合同书后10日内完成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并提交初审稿;接到初审意见后1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提交正式可研报告;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近5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今,以批复时间为准)a.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工作;b.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金帝酒店815房间(赤峰市公安局对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证书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宁城县天义城区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应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宁城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电    话:0476-4263813

邮    编:02420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邮政编码:024200

电    话:0476-4260926、4260317

传    真:0476-4260317

联系人:张先生、赵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0、17804713070、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杨先生、滕先生

宁城玉大公告附件.pdf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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