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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8 00:47  点击:0
 

 

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1

一、

招标条件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招标已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79044.42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路线全长25.951km,包含主线16.568km及连接线9.383km两段。其中主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K0+000-K7+250段因受到地形、地质等条件的限制采用40km/h的标准设计,主线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8.5米,两侧设2×0.75米硬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按40km/h。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设2×0.7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1-01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公路工程一级]

698日历天

35500.00

 

主线K0+000—K9+200,本标段长度9.2km,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全线公路交通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1-02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施工二标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公路工程一级]

698日历天

18700.00

主线K9+200—K16+520.043,本标段长度7.32043km,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1-03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公路工程一级]

698日历天

12300.00

 

连接线LK0+000-LK9+392.178,本标段长度8.177km,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连接线全长9.383km,其中包括新建8.177km(不包含短链8.575m),不包括207.178m“十个全覆盖”工程已建设段和999m提前实施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施工一标段

限制注册资金额度为:30000万元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施工二标段

限制注册资金额度为: 20000万元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施工三标段

限制注册资金额度为:8000万元

 

3.其他要求:(1)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施工一标段并具备以下4个资格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含交安工程)。

3.1.2施工二标段并具备以下4个资格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 企业注册资金2亿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1.3施工三标段并具备以下4个资格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叁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 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如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com.cn

 

(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三)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

(四)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五)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jn2002.com

五、

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三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六、

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2000元/标段

八、

其他说明

 

1.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已由清水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关于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经字[2016]153号文件批准建设。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3.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80万元。 

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 1.5 公里处 

电 话:0471-2212012

邮 编:010010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8号呼市财政局东二楼205室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0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谢媛媛

联 系 人: 王东平

 

电 话:0471-4675109

电 话: 0471-5189163

 

传 真: 

传 真: 0471-5189135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nmjn_2002@126.com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所有标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施工一标段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贰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含交安工程)。

施工二标段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贰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 企业注册资金2亿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施工三标段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叁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C: 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

D: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有标段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

所有标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相关信息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及登记,确保在评标时投标人企业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一标段

1、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

2、近一年营运资金(流动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施工二标段

1、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 20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一年营运资金(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施工三标段

1、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 10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一年营运资金(流动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注:1.近3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

2.新成立公司财务要求,只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且累计营业额不少于一标段30000万元、二标段20000万元、三标段10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一标段

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施工二标段

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施工三标段

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三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有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经查询近十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备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按照成立年限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名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 6 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或桥梁)施工 4 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或桥梁)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证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之内)。

项目经理备选人

1名

项目总工

1名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至少 6 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或桥梁)施工 4 年以上,至少担任过 1 个类似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总工程师职务。

项目总工备选人

1名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数量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4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字(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自律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字,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字,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亲笔签字(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大写文字为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12分;

(3)业绩,满分30分;

(4)履约信誉,满分8分;

(5)财务能力,满分10分。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3(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6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6~6分

(2)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6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6~6分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4)工期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5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4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4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2.2.3(2)

项目管理机构

12分

项目经理资历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项目总工资历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2.3(3)

其他因素

业绩

30分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4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4分

6分

一标段

每增加1项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二标段

每增加1项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三标段

每增加1项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履约信誉

8分

履约信誉

一标段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3分

在交通部、内蒙古自治区或企业所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3年(2013年-2015年)获得AA等级的

二标段

8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8分

三标段

8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8分

财务能力

10分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个标段评标价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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