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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09 00:00  点击:0

 

项目编号:HBZX-201609JT-511001

  1.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8号文)批准建设,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59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出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黄陂区武湖农场维尔福种苗中心附近,对接拟建的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路线沿刘大路向北至农耕年华生态园向西,上跨武英高速、滠水河,下穿合武高铁、石武高铁,于滠口油库与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之间穿过,跨越京广铁路武汉北编组站、岱黄高速后,经后湖北侧,走绕城高速公路与航空企业总部之间,穿汉孝城际铁路,跨机场二通道、府河、东流港、硚孝高速、五环大道,过宋城水乡东侧、通信指挥学院新区西侧,止于十一支沟与东西湖大道(G107交叉处,对接在建的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本项目路线全长47.390km,起始桩号为K25+270,终止桩号为K72+660.184。全线拟设特大桥、大桥、跨分离立交桥共39297m/25座,设互通式立交7处(汉施互通、白沙湾枢纽互通、鞠家咀互通、林家湾互通、墨家湖互通、径河枢纽互通、预留三店互通)、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

  本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建设工期为48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含第三合同段(桩号K40+429~K41+584)、第七合同段径河互通与硚孝高速拼宽段的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年6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的检测)进行试验检测,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试验检测服务期预计为4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财务、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要求见《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4 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3.5已参建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6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网址:http://www.hbggzy.cn)。

  4.2 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6日24:00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bggzy.cn 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月4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5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252 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 座)。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 //www.hbggzy.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 ://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新港苑小区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27-83389165

  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利德大楼8层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唐新 

  电话:027-88053512

  传真:027-88314279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A.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A-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最低要求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业    绩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试验检测工作。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2表。

  2.B-2表后应附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日期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无上述资料的,评标时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A-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每年的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6财务状况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A-3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10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外业检测

  2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8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外业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内业审查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8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内业审查工作的负责人。

  其他人员

  4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至少3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3.持有的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须涵盖公路、桥梁、材料类别(以上人员所持的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或其它有权限的政府机构)出具以上人员的2015年度(或最新)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A-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诉讼和履约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 3 年内未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件受到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厅处罚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4. 2015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

  2.投标人应自行到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2 评标办法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 5 人,其中评标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 3 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财务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商务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算术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 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中未包含与投标报价有关内容;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 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 19.9 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0)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 3.3 款规定的情形;

  (1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 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商务技术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100 分;商务技术分值、财务分值分别为 90 分、10 分。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按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的各项评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各项目最终得分汇总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1) 投标人的资历和经验(30 分):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的得 18 分;

  b. 每增加 1 条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业绩的加 3 分,最多加 12 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 分):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的得 12 分,

  b.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 1 个试验检测工作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 1 分,最多加3 分,

  c. 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同时具有公路、桥梁、材料专业类别的加 2 分;

  d. 分项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同时具有公路、桥梁、材料专业类别的每人加1分,最高加3分;

   (3)企业信誉(10 分)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的得 6 分,

  b. 2015年度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AA 等级的加 4 分; A 等级的加 2分;B 等级的加 1分;C级的不加分。

   (4) 技术建议书(30 分):

  a. 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合理的得 18~24 分,

  b. 技术建议书可行、合理的得 24~30 分。

  第八章 财务评审

  第十七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后,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并进行财务评审。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通过财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九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章 财务评分

  第二十条 财务评分标准如下:

  财务得分(10 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6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财务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3D,则 E=0.6;若 D1<D,则 E=0.5。

  第十一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先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者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财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十二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财务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四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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