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河北省高速公路新增ETC车道专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7 00:00  点击:0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新增ETC车道专用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二期)系统工程等6项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4〕882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5]85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本项目为大广高速衡大段冀豫界主线站、承赤高速冀蒙界主线站等12个收费站改建25条ETC车道;为实现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而进行的ETC车道软件开发、测试、更新以及全国联网路侧设备(车道天线)的兼容测试及必要的开发、升级。
  1.2建设工期:详见下表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工期

(月)

试运行期

(月)

缺陷责任期

(月)

监理服务期

局属高速公路25条MTC车道改建为ETC车道,包括路段ETC车道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ETC车道软件开发、测试、更新以及全国联网路侧设备(车道天线)的兼容测试及必要的开发、升级。提供包括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土建改造施工,标志标线标牌施工,软件升级开发、测试,以及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3

3

24

工程开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监理招标内容:本项目监理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施工标段的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实施、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1.4投标控制价上限:17.6116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2010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成功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ETC车道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第一名投标人报名。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美丽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56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联 系 人:耿海路                联 系 人:郑德志
  电  话:0311-66620502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804
  传  真:0311-66620739             传  真:0311-86219087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10/17 14:19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