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大中修路段中央分隔带及平交口绿化)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1月21日进行了公开开标与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评标结果详见附表1。公示期为3天,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4号
电 话:0578-3121835
招标人:缙云县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缙云县新碧镇外沿村330国道边(原运管所院内)
电 话:0578-3707221
传 真:0578-3707080
缙云县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2016年11月22日
附表1:
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大中修路段中央分隔带及平交口绿化)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名次
单位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1
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71.7776
刘晓明
99.99
施工招标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大中修路段中央分隔带及平交口绿化)施工招标
评标日期:2016年11月21日
序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本标段
浙江众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2.1.3的第(1)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2
本标段
浙江省东阳市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2.1.3的第(1)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3
本标段
浙江新景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财务能力承诺书未加盖单位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4
本标段
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5
本标段
杭州丰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2.1.3的第二信封(1)条、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6
本标段
江西洪州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表5.4未加盖单位章、表5.5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2.1.3的第二信封(1)条、第3.1.1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已经询问并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大中修路段中央分隔带及平交口绿化)施工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招标人名称:缙云县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