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绿化工程已于2016年11月10-11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邮 编:323000
电 话:0578-2615150
招标人: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迎晖路24号
邮 编:321400
电 话:0578-3016756
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指挥部
2016年11月14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
经理
综合得分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杭州金锄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164158
陈凤英
99.86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经理。
评标办法2.1.2(5)
已经询问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绿化工程
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10-11日
招标人名称: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指挥部(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