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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6-10-25 00:00  点击: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554号及宁夏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6]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307线鸳鸯湖收费站房屋建筑及收费大棚工程
  2.2工程地点:灵武市境内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收费站房建工程包含收费站的监控楼、附属用房、食堂、收费大棚等项目,总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形式及工程建设地点见下表。预计工期9个月。共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

收费站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

建设

地点

预计工期

1

鸳鸯湖收费站

房屋建筑面积2821.3 m2,(其中监控楼2220.5 m2,食堂262.3 m2,附属用房338.5 m2,)收费大棚面积1108.8 m2,室外道路等。

监控楼为地上三层框架;食堂为地上一层砖混;附属用房为地上一层砖混;收费大棚为球形网架。

灵武市

9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年审有效),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已购买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招标人不对电子签章作为审核硬性要求)。
  4.3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809办公室领取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4.4获取帐号成功后,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0月31日下午19:00时前(投标报名截止后2小时内)将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费用缴纳至获取的帐号内,超过该时限缴纳费用将视其报名不成功(费用缴纳时间以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的到帐时间为准),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其缴纳的费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方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于开标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xcd.gov.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09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951- 6076557
  传 真:0951- 6076887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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