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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1-30 00:00  点击: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2017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7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市市内六区道路、桥梁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为道路挖补、补强,桥梁桥面系维修、粉刷、油饰。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本工程的初测、定测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预算概算的编制。

  2.3勘察设计周期: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或测绘)和设计资质,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 ,2、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同时):1、一项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2、一项市政道路工程测绘(工程测量)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202号620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1日9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208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纸版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202号

  邮编:300050                        邮编: 300020

  电话:23319936                      电话: 27230921

  传真: 23319936  13820720616        传真: 27230920

  联系人:李荫楼                      联系人:王红刚

  日期: 2016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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