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房建工程
批准文号
宁发改审发【2015】389号
批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编号:
GJC2016015
招标种类
勘察设计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财务报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履约信誉、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李俊养护中心、路政大队用房;九彩作业站用房维修;西吉养护中心、养护作业站用房及路政大队用房的勘察设计工作。总建筑规模为11550平方米。
报名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如下企业资质:
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1年至2015年)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勘察及设计工作或至少2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本次招标控制总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人员要求
资质条件
1、项目负责人: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业绩条件
1、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2011年至2015年)担任过2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本项目控制总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至少2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勘察及设计业绩。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951- 6076719
其它说明:
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人员具体名单。只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拟投入主要人员到场承诺书”的格式对附录3要求的主要参建人员进行承诺。
2、项目负责人在简历表后应附相应证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将按照宁夏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及人员进行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