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8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59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本项目里程K25+270~K72+660.18段总监办环境监测监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武汉市四环线是湖北省、武汉市“十二五”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湖至吴家山段高速公路是武汉市四环线的北段(武汉北四环线)。本项目路线起于黄陂区武湖农场北侧的维尔福种苗中心附近,与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对接,起点桩号K25+270.00,沿刘大路向北至农耕年华生态园东北角后向西偏转,先后跨武英高速公路、黄武高速公路、滠水河、小菜湖,连续下穿合武高铁、石武高铁、跨越什仔湖,于滠口油库与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之间的空地穿越,上跨京广铁路武汉北铁路编组站、新十公路,沿后湖北部布线,上跨岱黄高速后于未来海岸楼盘、蓝色宝岛楼盘以及赵庄房地产楼盘之间穿过,上跨川龙大道、机场高速,在绕城高速与航空企业总部之间穿过,下穿汉孝城际铁路,于黄花涝向西南经任凯湖上跨机场二通道;路线跨府河后进入东西湖区,先后跨越东流港、银柏路、张柏路、硚孝高速、五环大道、吴新干线,穿宋城水乡东侧,经通信指挥学院新区西侧,止于东西湖区十一支沟与东西湖大道(G107)交叉处,与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相接,终点桩号K72+660.184,本项目路线全长47.390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建设工期为48个月。
本区域内线长、面广、点多,途径汉口北、临空港产业高新开发区,人员密集、地域繁荣。跨路、涉水、立体交叉繁多,水系交织复杂,以长江为主干构成庞大的水网,江河、沟渠纵横。依次跨越的水体为泵站河、滠水河、小菜湖、什子湖、后湖、任凯湖、府河、东流港、泾河等。主要河流有府河、滠水、泾河等。主要湖泊有后湖、武湖、什子湖等。滠水河和后湖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保护区,其余水体功能以渔业用水区和农业用水区为主。
1.2服务期: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进行监理,制定环境监理方案,编制环境监理报告,并负责施工期环境监测、处理环境投诉以及协助环保验收工作。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见下表1-1。
表1-1 本项目工作内容表
招标项目
起讫桩号
主线里程(km)
工程内容
环境
监测监理
K25+270.00
~
K72+660.18
47.39
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进行监理,制定环境监理方案,编制环境监理报告,并负责施工期环境监测、处理环境投诉以及协助环保验收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见下表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表1-2资质、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备注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3、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具备环境监测);(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具备此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环境监测,并附双方的环境监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
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建设工程类环境监测监理项目。
1、投标人近三年每年的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建设工程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施工方、监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查封、接管、冻结,未处于清算、破产状态;投标人近3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5已经取得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施工或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合同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3.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7日17时30分之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1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之间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新港苑正门
邮 编:430040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7-83389165
传 真:027-833891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长天路5号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俎女士
电 话:027-83630642/18207111856
传 真:027-83637261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资 质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3、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具备环境监测);(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具备此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环境监测,并附双方的环境监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1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备 注
业绩
具备:
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建设工程类环境监测监理项目。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2、建设工程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环境
监测监理
办公室
主任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环境监测监理经验,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建设工程类项目的环境监测监理总监或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及其以上职务。
1
2
环境监测监理人员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境监理上岗证。
3
合计
4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1表及C-2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2、建设工程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检测项目
检查标准名称及编号
样品类型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PH、氨氮、NH3-N、总磷、总氨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锌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地表水
2
电子天平
2
悬浮颗粒检测仪SS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环境空气PM10重量法GB/T 15432-1995
3
溶解氧测定仪
1
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4
数字瓶口滴定器
1
COD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
8
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1
PM10
环境空气PM10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9
多功能声级计
4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噪声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
以上是对投标人相关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
附件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近三年每年的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2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附件6 资格审查条件(履约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投标人自行到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4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履约)。
附: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环境监测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交环发〔2008〕11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投标人须知附件),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测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相关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建议书40分;商务文件50分;财务建议书10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技术评审(满分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监测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①监测监理方案和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较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②监测监理方案和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16~20分;
(2)对本工程重难点分析(15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的,得9~12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得12~1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及环境监测监理宣传、投诉处理(5分)
①对本工程的建议可行的,得3~4分;
②对本工程的建议分析全面,环境监测监理宣传、投诉处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5分。
6.3 商务评审(满分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人员及机构设置15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人员要求的,得9分;
②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总监办环境监测监理办公室主任近5年担任过建设工程类项目环境监测监理相应职务的项目个数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
(注:建设工程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相应职务是指担任过环境监测监理总监或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及其以上职务。)
(2)设施和设备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设施要求的,得5分。
(3)业绩与信誉30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业绩及信誉(即诉讼和履约)要求的,得18分;
②在招标文件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加2分,最多加8分。
③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1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6.4 财务评审(满分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所报的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服务费计费额、服务费基价、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1.1;若D1< D,则E = 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