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拟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项目起点顺接S35玉溪市境内新平(戛洒)至元江(南昏河)高速公路的止点,项目止点接已经建成的开河高速公路。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推荐路线里程134.00529公里,全线设置大桥55273米/151座,中桥3016米/38座,隧道15965米/22座,互通式立交10处(互通式立交主线长为8.927公里),桥隧比为62.07%。
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昏河隧道、小河底互通、儿河桥、红河互通、过红河县城、木龙河、曼延坡隧道、勐龙互通、大寨河桥、红河特大桥、南沙互通、长滩隧道、止点枢纽互通。
全线估算投资2026494.0892万元,其中建安费1520671.1740万元。
2.2技术标准: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路基宽25.5m,设计速度80km/h。
2.3招标范围:初勘及初测,详勘及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文件(含修正概算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下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1.近5年完成项目指2010年1月至今签订的合同且已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国内项目,以投标人出具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勘察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出具材料必须对其工作量进行清楚描述,若描述不清或不出具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桥隧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61号(都市名典B-307)(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或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1楼大厅(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正,参考资料每套收费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正,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网(http://www.ynjtt.gov.cn或http://www.ynjtt.com)、红河州交通运输局(http://www.jtj.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http://www.hhzy.net)上同时发布。公告电子文档可在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ynzbbid.com/)下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5号
邮政编码:661400
联系人:金铭
电话:0873-6220257
传真:0873-622025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61号(都市名典B-307室)
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人:尹洁
电话:0871-65013139
传真:0871-65013139
201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