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及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辽交规划【2016】36号)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京哈、鹤大、丹阜、沈吉、沈海、沈阳绕城、丹锡、长深、辽中环线、新鲁、阜锦、沈康、抚通、皮长、西开、永桓、平康、庄盖、灯辽、阜营、大窑湾疏港路、兴建、盘锦疏港、新丹等24条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检测,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路面的平整度、路面破损、车辙、弯沉、摩擦系数等主要指标的检测服务及技术状况评价、路面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路面病害改造处理技术方案、后续服务及其他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的检测周期关键节点如下:(1)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路面的检测和调查工作(弯沉检测150天);(2)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路面检测报告和主要病害改造处理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证书,以及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高速公路路面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办公室)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2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电 话:024-82364417
传 真:024-82364410
联系人:王金杰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谭宏伟 闫晓凤
电 话:024-83733449-87
传 真:024-83733913
邮 箱:lnrhzb@vip.sohu.com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