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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6-11-02 00:00  点击:0
  招标编号: FZK2016-4-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已获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以_《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的通知》(津滨建交发【2016】10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北起中央大道与油田联络线平交口,南至油田联络线独流减河大桥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电厂一号、二号、三号桥的大修和桥头引路的维修及与现状道路的接顺等,实施上述区域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工作。建安总投资约8000万元。

  监理服务期34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0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实施上述区域工程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者高速公路桥梁大中修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1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  编:

  300000

  邮 编:

  300204

  联系人:

  段工

  电  话:

  022-28236301

  电  话:

  022- 66298907

  传  真:

  022-28223902

  传 真:

 

  联系人:

  李岳峰

     

  2016年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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