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1月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21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17
招标人: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
电 话:0579-82487302
邮 编:321015
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11月10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
评标时间:2016年11月9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
(元)
综合得分
JA
中标候选人
金华市大路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7832554
99.99
否决投标情况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日
招标人名称: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