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公路管理局2016年冬储沥青采购项目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6〕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局2016年冬储沥青采购项目
2.2 项目内容:本项目沥青用量表如下:
序号
单位
数量(吨)
小计
90A
160A
1
石嘴山分局
2500
/
2500
2
银川分局
2600
/
2600
3
中卫分局
1300
300
1600
4
固原分局
1300
/
1300
小计
7700
300
8000
合计
8000
2.3 预计供货期: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养护项目所在地。
2.5 项目范围: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为最低条件,同一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缴纳记录(以2016年7、8、9、10月的缴费凭证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投标人必须是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或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7)生产厂家必须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如为进口沥青的投标人时,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沥青生产厂家本年度的授权,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必须有原产地证明、原始报送单、产品合格证、含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的商检单等);
(9)投标人提供的沥青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0)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近两年(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由投标人送检的同类沥青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2份。原件在递交标书时同其他原件一起递交,投标文件中提供彩色扫描件;
(11)同一品牌沥青在同一标段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一个投标人在该标段中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2)投标人同时具备不小于10000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小于 1000 吨业主专属沥青储存罐;
(13)沥青采用散装供应,必须提供与散装沥青运输企业意向性的货物运输协议或自己拥有满足招标人供货计划的沥青运输车辆数量证明材料;
(14)中标后有履约能力,有相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要求;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生产商业绩与能力:年生产能力不小于 60 万吨,近 3 年(2013 年 1 月 1 日-2015年12 月 31 日)为国内公路累计供应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年平均不少于20 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的能力;
(17)代理商业绩与能力:授权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 万吨,代理商近 3 年(2013 年 1 月 1 日-2015年12 月 31 日)为国内公路累计供应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平均每年不少于 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的能力;
(18)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代理商业绩时生产厂家的类似业绩不算,同理,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时代理商的业绩不算;
(19)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13-2015 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累计不小于2000万元,速动比率每年均大于50%,近三年(2013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主营沥青年销售额不小于 10000万元”
(20)信誉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a.未被责令停业;
b.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
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d.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供货过程中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或不良的通报,或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进入当地公路建设市场且正处于处罚期内,或在施工过程中被清退出场;
e.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凡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f.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g.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良信誉的要求;
h.投标人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有较大的三角债权债务关系,这种三角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可能会影响到中标后合同履约的;
i.没有受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重要媒体通报,这种通报可能会影响合同履约或给发包人带来廉政方面的负面影响的。
3.2 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含),有 3 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
3.3 本次招标供应方式:散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7805196、13309592234。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提供原厂针对此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上述所有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
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到代理机构处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提供原厂针对此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上述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彩色复印件一套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3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11月16日18:00时,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账号,招标文件账号截止后,网上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5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递交标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五楼(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www.nxcd.gov.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发布的信息。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电 话:0951-6076877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州南街116号
电 话:0951-3961318
联系人:魏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