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交通运输局同意建设土左旗2016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呼交发【2016】250号),施工图设计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呼交发【2015】444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概况、标准:
- 项目概况:
1、X011百刘线K6+656-K15+066段防护工程,起点什不更村平交路口,经白庙子镇、刘家营村,终点刘王庄。路线全长8.41公里。
2、X028察基线K1+000-K3+000段防护工程,起点与察镇外环路平交路口,经西沟门村,终点西沟口。路线全长2公里。
3、Y210察北线K2+000-K15+000段安保工程,起点察镇东南公铁立交桥出口,经秃力亥、兰灿、倘不浪,终点大圪贲。路线全长13公里。
4、Y215只大线K0+000-K22+900段安保工程,起点只几梁乡、经庞家营、碳车营,终点大岱乡。全长22.9公里。
5、Y311高保线K0+000-K9+900段安保工程,起点只几梁乡高全营,经淖上、大水桥,终点保同河村。全长9.9公里。
-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土左旗2016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五条县乡道处治隐患里程共计56.21公里,全部是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v=3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度6.0米。标志版面文字采用中蒙文,反光膜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选取,版面采用3003型、2024型铝合金版面,支撑方式采用单柱式、悬臂式等。个别高填方和危险路段设置了波形护栏。标线采用热熔刮涂型反光标线。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五条乡县道一阶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处置隐患路段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采购及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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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总里程(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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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LJA-1 |
土默特左旗2016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1、X011百刘线K6+656-K15+066段防护工程 ,共设警告、禁令标志38块;高填方路段设置波形护栏1200米;减速带12米;交叉路口及进出村庄处设置警示桩57根;拆除、新建小桥护栏一处。 2、X028察基线K1+000-K3+000段安保工程,共设警告、禁令标志17,柱式护栏351根;沿河槽设置墙式护栏450米;过水路面设置警示桩28根。 3、Y210察北线K2+000-K15+000段防护工程,共设警告、禁令标志83块;危险路段设置波形护栏600米,线形路导标33个;交叉路口及进出村庄处设置警示桩138根;设置标线928.8平方米,其中振动减速标线118.8平方米。 4、Y215只大线K0+000-K22+900段防护工程,共设警告、禁令标志93块;高填方路段设置波形护栏1900米;交叉路口及进出村庄处设置警示桩144根;设置标线1355.6平方米,其中振动减速标线44.6平方米;里程碑23块。 5、Y311高保线K0+000-K9+900段防护工程,共设警告、禁令标志54块;高填方路段设置波形护栏1000米;交叉路口及进出村庄处设置警示桩120根;设置标线621.5平方米,其中振动减速标线27.5平方米;里程碑1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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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 |
注:本表中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实际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
2.3计划工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施工期共计4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1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最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2项,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2项业绩内容叠加必须涵盖标志、标线、护栏工程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不发售),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20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二份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4日8: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00至8: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 2 日17: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nmjt.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文件补遗书统一在内蒙古交通运输厅网发布(http://www.nmjt.gov.cn),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确认函回至传真0471-6922377或法扫描件至865781577@qq.com。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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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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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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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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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志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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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71-811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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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1-811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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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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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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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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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71-692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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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59494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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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1-692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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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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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