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道路亮化工程(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道路亮化工程(第二标段)”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ZTXY-2016-G15506),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用途:使用需要 五、简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资金:1882.706515万元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的人员担任;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担任; (五)外地进京企业具备外地进京企业管理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八)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六)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七)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八)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 9:00 至 2016年10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26日 9:00 至 2016年10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整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 9:3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9:00 至 2016年11月15日 9:30
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道路亮化工程(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日期:2016-10-26 13:55 点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