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昆山市安邦交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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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则:“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私行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象征、交通标线。”因为交通信号灯、交通象征、交通标线等交通设备关于交通运输安全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关系到公共的生命和产业安全,损坏这些设备将致使极为严峻的结果。所以,《路途交通安全法》格外加以规则,对交通设备加以严厉的保护,以保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路途交通安全。
《刑法》第117条规则:“损坏轨迹、桥梁、地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象征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没有形成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该罪规则了十分重的法定刑,表现了对此类目标的严厉保护。因为一旦此类目标遭到损坏,将形成无穷的人身和产业损失。损坏交通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所侵略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所损害的目标是轨迹、桥梁、地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象征等与行车、行船和飞翔安全直接关联的交通设备,并且是正在运用中的交通设备;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动人施行了损坏交通设备的行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或许现已形成了严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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